出租屋统一管理的三种模式

考虑到各个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的不同情况,罗湖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出租屋统一招租集中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基本涵盖了出租屋统一招租管理的各类形态:

模式1 全权委托管理

出租屋业主与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全权委托管理协议书》;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以出租屋管理人身份负责统一发布招租信息、代办出租屋合同登记(备案)、缴交税费、租住人员信息申报、采集和变更等出租屋招租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事务;市场风险和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原由业主承担的管理责任全部转由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依约定代为承担。

模式2 业主定价委托管理

出租屋业主与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业主定价委托管理协议书》;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以出租屋管理人身份负责统一发布招租信息、代办出租屋合同登记(备案)、缴交税费、租住人员信息申报、采集和变更等出租屋招租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事务;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不赚取交易差价,出租屋业主自主确定租金价格,独享租金并承担市场风险;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依约定承担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主要管理责任,出租屋业主承担次要责任。

模式3 委托发布招租信息管理

出租屋业主与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委托发布招租信息管理协议书》;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所属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租信息,接收或更新出租屋业主通报的租住人员信息,根据交易动态掌控出租屋内租住人员异动情况;出租屋业主自行负责申办出租屋合同登记(备案)、缴交税费、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及房屋租赁洽谈等事务,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和市场风险全部由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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