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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前端分后端混?垃圾“混装混运”最高罚款50万元

 前端分类了,后端会不会一包混合拉走了?这是一些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担忧,如何打消市民的顾虑?昨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深圳多处垃圾处置点,对垃圾分类收运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上午9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龙岗区郁南环境园,陆续有装运废旧家具、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车辆驶进来接受检查。记者观察发现,多数清运车辆符合规定,张贴了明显的分类标识,且未出现垃圾混运和泄漏情况。

半小时后,一辆装运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的蓝色货车驶入,执法人员将其拦下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检查。执法人员绕车一周发现,该车车厢上未喷涂任何垃圾分类的标识。对此,执法人员对货车司机进行教育讲解,展示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车身喷涂示例,并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随后,在南山区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执法人员同样拦下了一辆装载废旧家具的车辆。车身上喷涂了“深圳环卫”的字样,车身干净整洁,仔细一看,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问题。桃源街道执法队副队长陈志武指出,该车运输的是废旧的大件家具,但实际上,车辆运输的外观标志是运输其他垃圾的车辆。同时,该车未配备安装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台账管理不齐全。同样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执法人员对涉事车辆开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清运车辆都能符合规定,喷涂相关标识是容易忽视的问题。喷涂正确的标识重要性何在?这对垃圾分类收集有何作用?

“所有的垃圾清运车辆一定要按照要求在外观喷涂标识,比如运输废旧家具,这是可回收物,车辆外观可以喷涂可回收物的文字和图案标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如果涉事车辆到今年10月还没整改,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违法企业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胡桂梁认为,用运输其他垃圾的车辆运输大件垃圾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保证运输车辆到位,打消市民顾虑。(深圳特区报记者林清容)


大家好!我叫罗雪儿,是文明有礼的"罗湖洁士"。从今天起,我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和参与到"垃圾不落地 罗湖更美丽"活动,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