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结2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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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4-18 16:49
近期,重庆市积极推动“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审理工作,审理判决全国挂牌督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起。
重庆江津李某传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2年5月,接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线索,反映江津区李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其朋友、网友等人发送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及图片,其中大部分涉未成年女性。
经查,2020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社交账户发送淫秽色情视频及图片1000余G,涉及广东、甘肃、河南等全国20余个省市。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相关作案工具。
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2年4月,接群众举报,反映忠县居民张某通过社交平台购买淫秽色情视频,其中多部动漫淫秽色情视频涉未成年人。
经查,2022年2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淫秽色情视频50余部,非法获利3000余元。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