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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地分别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 来源:扫黄打非
  • 时间:2022-12-30 15:01
近日,广西玉林市北流市、百色市田林县分别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案件一

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审判,被告人张某、喻某才、杨某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款18万、10万、1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5.6万元。

经查,2021 年5月至同年8 月,被告人张某、喻某才、杨某楠等人经商量后相互配合,组织陶某琳、黄某姗、韦某阳等女子利用多个 APP 平台,通过“网络主播”视频直播间、聊天室,向观众传播淫秽物品或表演淫秽动作,非法牟利共计98291元。

案件二

百色市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4名被告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14万余元,涉案的多个以青少年为浏览主体的色情直播平台被公安机关摧毁。

2021年7月16日,百色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某直播平台含有大量色情视频吸引未成年人浏览观看。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线上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锁定相关直播平台,线下组织民警分赴四川、云南、贵州及广西多地开展侦查,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将田某某、李某某、王某、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缴获淫秽色情视频191部(段)、银行卡20余张。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田某某担任色情直播平台家族长,网络招募被告人王某某等多名女主播进行色情直播,从中抽成获利。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王某某等3人多次在直播平台上进行色情直播牟利。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王某某3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4名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12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