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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开出!9月为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期

 9月1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来到了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龙花园,在检查完该小区的垃圾分类情况后,执法人员开具了第一张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这也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开具的首单。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银龙花园并检查了该小区的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据清水河街道执法队中队长胡铁青介绍,该小区的垃圾分类桶点设置不规范,不仅没有集中摆放而且没有按照四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有效区分,且大件垃圾处理不及时。在非投放时段,小区物业也没有将集中投放点以外的垃圾桶及时撤离,影响垃圾分类的正常开展。执法人员提醒物业工作人员,垃圾桶需要有专门的标识,且要提升投放的准确率,及时清理堆放垃圾,避免垃圾堆放过满影响其他市民垃圾投放。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了清水河街道东翠花园,该小区有两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其中一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了垃圾桶的区分设置,并有志愿者在一旁协助指导市民进行垃圾投放,另外一个集中投放点则存在垃圾分类桶设置不规范,没有按照四类垃圾分类进行区分的问题。


针对以上两个小区的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均开具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指出两个小区均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根据住宅区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投放点。住宅区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可以单独设置。”

据执法人员介绍,收到通知书后,物业需要在3-5天内完成整改,且执法人员也会对其进行回头查。据了解,9月1日至10月1日为垃圾分类执法警示期,对违反《条例》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敦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1日以后将按照《条例》第六十七条处以2000-10000万罚款。

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告诉记者,今天跟随执法人员走访了清水河街道的两个小区后,她认为物业管理要更加规范,垃圾分类要做成美化环境的站点。老旧小区由于停车位紧张,挤占了垃圾分类点的空间,需要物业进行合理安排。《条例》实施第一天,老旧小区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也有更多的改善空间,希望小区物业和城管能够通力合作,真正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

(记者叶梅实习记者徐乐钊)

大家好!我叫罗雪儿,是文明有礼的"罗湖洁士"。从今天起,我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和参与到"垃圾不落地 罗湖更美丽"活动,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