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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版“LABUBU”持续走热?律师警示:已构成侵权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 时间:2025-06-23 16:41

罗湖家园网讯:近日,随着“LABUBU”IP热度攀升,记者近日走访深圳水贝黄金市场发现,多款黄金版“LABUBU”饰品广受青睐,部分商家正销售该造型的黄金手机贴片、串珠及3D硬金挂饰等产品。

6月20日,记者来到水贝黄金市场发现,市场内的商家并未将“LABUBU”相关的饰品摆上橱窗,经记者询问后,部分商家表示有相关产品出售,并拿出现货给记者展示。

商家表示,这类饰品多采用“一口价”形式,单件重量普遍不足1克,售价从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除实体店铺外,商家还通过线上直播、朋友圈等社交渠道推广销售。据商户透露,随着“LABUBU”热潮上升,同造型黄金珠饰销量激增,消费群体以年轻客群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泡泡玛特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泡泡玛特珠宝品牌popop门店并无“LABUBU”黄金饰品销售。罗湖区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未经品牌方授权,商户不得擅自生产或销售“LABUBU”相关商品,相关部门将启动专项巡查,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受此影响,水贝片区商户目前已暂停公开陈列该造型金饰,通常只在顾客提出需求时才取出销售。

针对法律风险,律师向记者指出,商家如果未经泡泡玛特授权使用“LABUBU”形象制作和销售黄金饰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或不正当竞争:1、若“LABUBU”形象已由泡泡玛特登记为美术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复制、销售高度相似的黄金饰品(即使有细微调整),若达到“实质性相似”标准,即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2、若泡泡玛特为“LABUBU”形象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未经授权的黄金饰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3、若商家通过模仿“LABUBU”形象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利用“LABUBU”知名度牟利的行为,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记者 冯牧原 李慧 邱婕 编辑 刘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