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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交警查处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 来源:罗湖交警大队
  • 时间:2025-06-03 17:20

罗湖家园网讯:酒驾上路,是对生命的“违章”。5月20日晚上,罗湖大队东门中队民警带领警辅人员,在深南东路路口开展猎虎勤务工作。此时,民警敏锐地注意到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轨迹有点歪歪扭扭。

在示意骑车人停车后,民警发现骑车人江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凭借丰富的经验,民警当即判断此人可能酒后驾驶,便迅速拿出酒精呼气检测仪,要求江某配合检测。果不其然,江某呼气检测值达 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随后,民警严肃且耐心地向江某告知其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执法程序,民警依法对当事人江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当场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依据相关法规,拟对江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罗湖交警提醒,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从拒绝酒驾醉驾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罗湖交警大队 通讯员 杨金 编辑 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