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市投资需谨慎!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揭示投资风险责任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时间:2024-10-28 19:02

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28日讯(记者 郭含笑 通讯员 高熙 王鸥)近日,一起涉及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纠纷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得到审理和判决,为投资者和咨询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案情回顾显示,投资者张某与A证券顾问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为期365天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协议明确,A公司提供投资建议,但不保证盈利或最低收益,张某需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并承担投资风险。张某支付了30万元服务费后,根据A公司的推荐买入了多支股票,但随后遭遇大幅亏损。张某认为A公司未提供完整的卖出建议,导致自己损失50余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A公司收取了高额服务费用,但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并未充分回应客户需求,未尽到忠实与勤勉义务。因此,法院酌定A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用的50%,即6万元。然而,对于张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并未支持。原因在于,张某在购买服务前已确认《风险揭示书》,且《服务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投资损失由张某自行承担。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应当知晓股市风险。

法官指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和信息的一种服务,但咨询机构不能承诺投资回报或保证稳赚不亏。如果咨询机构已提示投资风险并按合同履行义务,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投资者不能要求机构赔偿投资损失。本案中,A公司已通过《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明确告知了投资风险,因此无需对张某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对证券市场进行客观、专业分析,向投资者普及专业知识,揭示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多积累证券市场知识,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辩证地判断他人或证券投资咨询的投资建议,理性审慎地参与投资。

此次判决不仅为投资者和咨询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也再次强调了股市投资的风险性和投资者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在投资过程中,理性对待投资建议,充分了解投资风险,是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