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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竟在出租屋内偷干这事......有证也不行!

  • 来源:深圳扫黄打非
  • 时间:2023-12-11 11:27

扫黄打非,是一场严肃的政治、经济、文化斗争,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在无形中为我们筑起了一道“防护”,守护了一方文化净土。深圳扫黄打非与深圳新闻网策划推出广播剧栏目,针对历年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场景化改编,由主播进行讲述,通过声音演绎故事情节,帮助听众“沉浸式”了解案情,栏目还将结合案件处置要点、法律依据等,让人们了解扫黄打非的重要意义,并知法懂法、遵纪守法。

2021年11月12日上午,某海关缉私分局收到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条情报线索,线索显示,一男子杨某某疑似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出售书籍,涉嫌违法。

当天下午,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地址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正是杨某某租用的,用于存放待销售书籍及其他货物的仓库。打开仓库一看,仅40平米的房间内竟堆满了大量的书籍,每一堆书籍都摞得很高,中间留出来的通道仅够一个人通行。随后执法人员立马对书籍进行检查,这一查竟还发现,这当中还有大量的进口出版物。

执法人员随即对杨某某展开了询问,“你这仓库内还有大量的进口出版物,请出示一下进口书籍的进货单据。”杨某某却振振有词地说道:“我没有啊,但我有《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售这些书籍有什么问题吗?”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也感到了疑惑,既有证件,何罪之有呢?

原来,经核查,杨某某存放于仓库的出版物是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口的漫画、轻小说,部分漫画涉及淫秽色情内容,日常主要以客户订购的方式通过微信销售。此外,仓库内还含有大量进口书籍,他既不能提供进口的单据也无进口出版物的资质。因此,即使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仍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的进口业务。

最终,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杨某某现场确认签字。

后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对涉案书籍进行抽样取证并对该批书籍进行清点,共计1503 册、总码洋(按照2022年3月3日汇率计算)53350.67元,某市新闻出版局鉴定该批书籍为非法出版物并出具了非法出版物鉴定书。

由于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进口业务行为情节严重,个人非法经营额已超过5万元,杨某某涉嫌刑事犯罪。2022年3月,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将该案移送至某海关缉私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某海关缉私分局通过对杨某某的调查,还深挖出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走私出版物的非法产业链。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涉嫌走私淫秽物品、非法经营、洗钱等多种犯罪行为。下一步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

欲知案件要点,且听下文分解:

合规要点

一、法律适用适当

杨某某以客户订购的方式通过微信销售书籍,其有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被认定为有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资质。杨某某仓库中的书籍由非正规途径从境外进口,其不能提供进口的单据也无进口出版物的资质,上述行为应认定为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进口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二、处罚程序合法

《情报线索移交单》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取证照片、现场执法音视频等证明现场检查、涉案物品的情况;《营业执照》、许可资质等信息证明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出版物鉴定机构鉴定结论证明涉案出版物性质;杨某某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

三、关于行刑衔接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参照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进口业务行为情节严重,个人非法经营额已超过5万元,认定杨某某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将该案移送某海关缉私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规证据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二、《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五十条

三、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

案件启示

出版物的进口是需要有进口资质的图书进出口公司进行进口的。本案是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口了境外图书的典型案例。其中部分漫画涉及淫秽色情内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由于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标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刑衔接”。这一行为的查处,一方面减少了该类出版物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另一方面对当前出版物市场的进口、发行环节进行了规范。

*广播剧场由深圳扫黄打非出品,部分情节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材料来源 | “护苗”工作手册 广东扫黄打非 

编辑 | 深圳扫黄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