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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查办一起数字化教科书侵犯著作权新型案件

  • 来源:
  • 时间:2023-09-26 11:09

基本案情

01

    2023年2月,珠海市文化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反映珠海两家企业通过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向公众传播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教科书。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涉案微信公众号信息进行远程勘验,固定证据并立案调查。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对下载的数字化中小学教科书进行哈希值固证,对两家涉案企业分别进行多次询问调查,并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确认有关作品的权属及授权情况。经调查,确认涉案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公众传播《人教版数学一年级上册最新(幼升一)》等数字化作品,获取公众用户个人信息、为线下课程引流谋取经济利益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对违法当事人珠海某教育科技公司和珠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02

    本案中,对于当事人传播的数字化中小学教科书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侵犯损害了公共利益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是否可以作为中小学教科书的权利人进行维权的判断,是定性侵权事实的关键。涉案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通过个性化选择、编排,将相互独立的若干作品或不构成作品的片段、数据、知识点、词语、句子、语法等汇编而成,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事人利用侵权非法手段,使自己在与他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引流并谋取经济利益,破坏了著作权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扰乱了知识产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著作权人提供作品版权页记载的署名情况、《权属声明》、《情况说明》等证据,可以认定人民教育出版社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出版社有权向执法部门投诉维护其权利。基于上述事实,文化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数字化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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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部分不法商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平台,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编辑、删改、转换格式等方式,在网络上擅自发布数字化教材、图书等,并通过夹带广告、营销引流等隐性方式进行营利,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著作权管理秩序。该案的成功查办,有力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震慑了潜在违法者,对于拓宽著作权行政执法新领域具有较好的借鉴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