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执法案例 | 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 来源:扫黄打非
- 时间:2023-08-07 09:55
01
场景呈现
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区部分烟草零售商户违反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规定销售香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偶有未成年人来买香烟。
02
案件事实
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某区部分烟草零售商户违反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规定销售香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上述违法行为,一方面,使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另一方面,也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给其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03
查处过程
一
现场执法检查
某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法警大队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对某区某小学、某中学附近商户进行摸排走访和调查取证,查看了各商户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悬挂标识等情况,详细询问了是否有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情况,同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各烟草零售点与学校进出通道口的实际距离进行实测,并当场拍照、采用执法记录仪固定现场检查证据。经查发现,一家零售点存在与幼儿园距离不足50米的情况,部分商户存在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的情况,上述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轻松购买到烟草制品的隐患。检察官现场对销售点经营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治宣传,阐明了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制品的危害,并对相关销售点提出整改意见。
二
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某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整治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的专题讨论,会上检察长作出指示,“在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设置烟草零售点,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的风险。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一旦沾染上烟瘾,将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加强对校园周边控烟监管力度,是我们检察人的职责,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之所在”。
经检察长批准,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区烟草专卖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加强对某区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某区中、小学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摸底清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未在显著位置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的烟草零售点进行清查整改;要求烟草零售商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承诺书》;建立未成年人控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环境。
04
行政机关整改
一
部署“守护成长”专项整治行动
某区烟草专卖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侵害的“守护成长”专项整治行动,并会同某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召开了前期部署会。会上,根据某区人民检察院前期检查摸排情况以及烟草专卖局之前掌握的问题线索,确定了专项行动的针对方向及路线图,对无证照经营、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销售以及销售假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职能管辖问题确定了各自的职责以及执法衔接程序。各部门一致表示,将从速从严落实检察建议相关要求,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
二
开展联合执法
2021年7月16日,某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某区烟草专卖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小学和中学周边共9家商户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对上述学校周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排查出4家“50米红线”内烟草零售点,其中3家属无烟草专卖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零售点所售香烟进行现场清点并依法查扣,共查扣香烟200余条。同时,对部分商户存在未悬挂烟草专卖许可证、未悬挂警示标识的情形责令现场整改,指导商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警示标识。执法的同时,某区人民检察院、某区烟草专卖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工作人员还同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与商户签订了承诺书,劝导商户恪守经营红线,合法合规经营,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在联合执法行动后,某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落实情况以“检察建议回复函”的形式函复某区人民检察院,并对查扣的商户香烟进行了依法交接,依法依规对无证销售的零售点商户进行处罚,同时劝导校园周边持证商户在期满后主动退出烟草售卖。
05
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为契机,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回访效果良好。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式,加强了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助推其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互通、互助的执法格局。某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受某区烟草专卖局的邀请,面向该区烟草零售商户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治宣讲活动,在该区某商场门前联合发放200余份“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宣传单,既增强了烟草零售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也营造了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06
案件启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让下一代远离烟草、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人民检察院应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在未成年人文身、日租房管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游乐设施安全等涉及未成年人领域,实现检察监督监管新突破,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职、依法行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撰稿: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部门 刘思畅、董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