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来源:广东扫黄打非
- 时间:2023-07-24 18:29
2021年3月至11月,连某某购买“轩辕”“神农”等多个色情网站代理,以数台手机、笔记本电脑为作案工具,利用“扳手软件”每天定时发送色情网站链接到多个微信群内,通过设置收费观看的方式传播淫秽视频(每部费用5元至30元不等),营利由连某某与色情网站共同分占,截至案发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671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轩辕”“昆仑”“伏羲”“神农”“红花会”“新世界”“星宿”“摩天崖”等8个网站均为淫秽视频传播平台,共用同一IP地址的服务器,通过远程提取到该服务器内的10108个视频文件,经审查鉴定均为淫秽视频。
法院判决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连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链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671元,没收并销毁作案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良好文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加强人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之举。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网络或移动终端传播已经逐步取代纸媒等传统介质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主要方式。当前常见的传播方式有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群组共享资源、提供收费链接,出售网络云盘账号密码实现资源共享等等。本案中,法院对连某某作为平台代理积极推送色情网站付费链接牟利的行为准确评价、依法打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评价、指引、教育作用,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共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引领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