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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交警携手企业关注骑手小哥“头等大事”

  • 来源:南方+
  • 时间:2021-08-06 09:23

罗湖家园网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民生行业末端配送、解决市民短途出行方面提供不少便利。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持续增长,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乱象也频频出现。

为保障电动车群体出行安全,根据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200元,一年内5次受罚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公众对该项新措施的知晓率,交警部门在8月1日—8月7日设置了为期一周的“敬告期”,并通过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敬告劝导”行动,以加强对市民佩戴头盔敬告提醒。

据了解,为做好“电动车新条例”及“骑行戴头盔”的社会面宣传,8月2日起,罗湖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敬告劝导”统一行动中查处的人员清单,组织涉外卖、快递行业的电动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再教育活动。

培训现场,罗湖交警通过“一看一学一签一示范”四步骤,组织各违章小哥共同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签订安全承诺书,并现场向大家示范了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方法。通过“回炉”学习,在场外卖快递小哥们都深刻认识到“骑行不戴头盔”存在的危险性以及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培训中,为强化违规人员交通法治意识,交警部门也向骑手们具体解读了8月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条例和相关处罚政策,提醒大家骑行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敬告期”即将结束,8月8日起,交警部门将正式对“电动车管理新规”开展执法。罗湖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员及乘客均需佩戴好安全头盔。下一步,交警部门也将加强“戴头盔”社会面宣传,不断规范辖区电动车群体出行秩序,促进市民朋友“乘骑电动车戴头盔”的行为自觉。

来源:邓子良 丰雷 通讯员 王一琳 编辑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