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劳动者技能培训系统工程
作者:许沪新

1. 给予技能培训政策支持。政府应当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来看待劳动者培训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宏观职业培训计划,强化用人单位对技能和职业的培训。

2.政府将人文素质培训和安全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培训投入机制,真正实现“让劳动者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政策。

4.技能培训是个战略性工程,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1)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可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把课堂开在工地、车间。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学制上也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班结合的形式,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在教学手段上使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光盘,使劳动者在业余时间自学。(2)办学对象要层次化。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职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术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职工,可以进行一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术工种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待业者,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3)办学方法要多元化。一是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的推荐结合起来;三是和企业合作,送教师、教材到企业。企业参与培训是提高素质劳动者的一条重要渠道。应当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4)办学内容要实用化。培训不应仅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还应开设《劳动保护》、《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工会基础知识》等课程,对其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劳动保护、党的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要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脱离教材,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尊重对象、适应环境;故事案例、提问解疑。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培训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5.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布局。(1)培训和考证结合。根据一些行业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采取课上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长训和短训结合的办法,分阶段教学,累计学时,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能力的劳动者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学习的学历学分,凡是参加培训的劳动者只要累计达到所需学时,或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阶段的考试)即可颁发证书。同时,为激励劳动者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可定期组织举办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培训才有吸引力,培训后的劳动者在就业中才具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三赢局面。(2)免费和收费相结合。政府对待业者的免费培训投入是有限的,对于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稳定还有技能升级需求的待业者,培训就可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需要,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待业者先免费招聘和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或从其每月收入中(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逐步扣除。(3)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就业信息服务还应包括职业趋势分析,引导正确选择技能培训方向。把培训、劳务输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使培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劳动力流出地的劳务输出服务,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各类服务机构的作用,政府制定规则,引导资助,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劳动力流入地的职业介绍服务,要大力发展免费的公共服务,提供供求直接见面的平台;引导推动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精细服务,强化信用,提高质量;对民办中介机构,建立信用体系,统一市场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堵住不法分子骗钱的门路。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相应的规划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实施。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安全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对不履行全员安全培训义务的高危企业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①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特别是适合的培训模型,做到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方法多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培训针对性。②组织开发适合就业者特点的培训教材,编写《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安全培训教材》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供学习使用。③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积极倡导采用动画、幻灯片和多媒体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④强化培训考核。抓紧建立统一考核题库,严格考核标准,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⑤完善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细则,提高认证标准,对培训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四是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以新招录员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①针对当前安全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安全培训相关政策措施。②进一步修订、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大纲和标准。③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工作。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等普及性培训活动。⑤把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组织对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开展送教上门活动。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变我国工伤保险轻预防、重赔偿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研究工伤保险按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特别是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在企业实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议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督促高危企业全面实行用工登记制度,将岗前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基础条件;有关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以及正在实施的阳光工程中增加安全知识内容。

 
 
观看次数:67    发布时间:2007-12-20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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