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子眼监控高空抛物的建议
作者:谢春龙

2006531傍晚,在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的交会处,一名年仅10岁的男学生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与其同行的一名学生虽侥幸逃过一劫,但需入院接受心理治疗。同年614日,龙岗区又有一名三年级小学生被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目前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意识模糊、不能说话。20051128上午,在罗湖区莲塘街道聚福路上,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惨遭飞来横祸:他从一家商场买完菜回家途中,突然被一栋高层住宅楼上飞落的菜刀砍中左脚。……一庄庄、一幕幕因高空抛物酿出的悲剧,近年来就象一个个挥之不去的阴霾,时时深刻笼罩在每一个居民的心上,对居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对城市的形象也造成不可低估的影响。而高空抛物问题,就象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成为政府部门和居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本文拟建议:罗湖区作为全市最早的建成区,应率先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监控高空抛物,进而最大限度减少这类现象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一、为何要选择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监控高空抛物

监控高空抛物的措施有多种,包括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居民群众对有关高空抛物危害的思想教育,以提高居民的道德素质;加强对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通过法律维权的能力;加大对高空抛物造严重后果者的惩治力度,以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等等。应该说,这些措施一直以来都被各地普遍采用,但从当前的效果上看,似乎收效并不明显,各地仍发生了大量的高空抛物事件,其中有一部分砸到人,还有很多一部分没有砸伤人,这说明高空抛物事件仍然是一些人的习惯,有一部分人仍经常使用这种方式来处理垃圾,致使高空抛物事故仍频繁见诸于各地报端。究其原因,固然与高空抛物这类问题治理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有关,但也与这些措施本身“先天不足”分不开。

首先从道德教化上来看,道德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其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特别是道德需要依靠人们自觉遵守,对一部分道德观念差的人来说缺乏足够的约束力,而高空抛物正是这一部分人所为。

其次从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看,目前我国规范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有:《民法通则》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等等。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当不能确定谁是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时,只能将整栋楼的业主或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集体分担赔偿责任。从目前的一些案例来看,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最大难题,绝大多数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往往整幢楼的住户被一起告上法庭成为被告,但如何确认被告?如何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等等。这一系列问题致使法律维权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如20065月发生在南山区的“玻璃从天而降砸死一过路学童”事件,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死者家属已将出事的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但时至今日,经过一年多时间,死者家属还无法知道谁是凶手,还无法获得赔偿。主要原因是难以找到充分证据。在这个案子中,法律维权显得特别艰难。

再从加强物业管理来看,物业管理单位能够做到是加强对小区的安全巡逻,强化对高空抛物危害及法律的宣传力度,尽量多做一些警示牌及标语。但小区的保安不可能24小时时时刻刻盯着整栋楼的每一个住户。因此,也难以有效监控高空抛物。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可以弥补以上措施不足的办法——在住宅小区外墙的立面上安装电子眼——呼之欲出。在住宅小区外墙立面安装电子眼,可以全天候严防死守小区的高空抛物现象。一旦发现高空抛物,电子眼将及时准确地记录下来,为后续查找抛物者提供证据,为追查赔偿责任提供了线索。这样,无形中对那些有高空抛物习惯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迫使其在想高空抛物时不得不考虑后果。

二、国内一些地方利用电子眼监控高空抛物的做法及效果

1、上海海丽花园的成功范例。该花园是一个建于1997年的高档小区,拥有333层的高楼,共有576户住户。据了解,小区以往曾不止一次发生过高空抛物殃及行人的险情,有保洁员被肥皂砸伤,有维修工差点被整箱烂苹果砸到,有轿车在停车场被不锈钢衣叉穿膛破肚。而扔下的物品也五花八门,有饭盒、碗面、袋子、肥皂、纸巾和玻璃瓶等易碎品,有光碟、CD机、旧衣物和旧电器等耐用品,甚至还有木棍、钢筋等废建材。险情接连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引来居民不满。为此,海丽花园物业管理处想了很多方法,包括加强保安巡逻监管、张贴告示提醒居民互相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无法立刻找到肇事者,收效甚微,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2006年底,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经过多次协商,想出了安装探头来监控高空抛物行为的高科技方法。方案一出,在业委会就全票通过,业委会和物业通过告示征求所有小区居民意见,没有一个居民提出反对意见。

从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业委会分二期分别投入35万元和10万元,在小区内新增了47个探头,其中有24只探头用于监控小区住宅楼的立面,一半负责50以下,另一半负责50以上。另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边角区域都分别被纳入探头的视线里。此外,小区还改造、移位了一部分原有的探头。整个小区用来监控高空抛物的探头可达60多个,约占小区技防设备中探头总数60%。经验证明,系统记录保证精确。物业管理公司曾经做过一个试验,从小区最高的楼层上扔下一团废纸,监控系统中立即留下了精确的记录。自从装了摄像头后,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高空抛物的现象。

2、香港的成功范例。香港有一个警察退役组织,组成了侦查高空抛物特别队,他们买的先进的数码设备,一天到晚对着高楼看哪块掉东西了,然后拍摄下来报警。香港是法制比较严格的,就算高空抛物没有伤到人也要受到刑事处罚。他们的做法值得罗湖借鉴。香港有一个案例,高空抛物虽然伤到人,但是被抓住了,被判监禁了4个月。

三、治理好高空抛物问题是罗湖区进一步提升城区竞争力的需要

去年以来,罗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抓好将物业管理引入老住宅区和原农村住宅区的工作,目前全区大多数老住宅小区请来了“管家”——物业管理公司,大大提高了居民群众的宜居指数,为规范小区的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罗湖虽然是个老城区,但居住的人口结构非常复杂,常住人口与来自五湖四海的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也曾发生多起。如《深圳晚报》曾报道的怡景花园一位住户突遭高空一阵“油漆雨”,淋了个“落汤鸡”。再如《深圳商报》曾报道,莲塘街道聚福路上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惨遭飞来横祸,突然被一栋高层住宅楼上飞落的菜刀砍中左脚。凡此种种,高空抛物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区政府和居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的一级政府,必须要面对这个涉及到道德、法律、管理等等方面的“高空抛物”问题,否则,我们每个人都会时时刻刻感到生命有危险、生活布满阴影。这样,谁还敢来这里投资创业?

治理好高空抛物问题,是进一步提高城区的宜居宜商指数,实现将我区建成“成熟经济的样板城区”这一目标的需要。1212,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到罗湖调研,寄语罗湖区在下一步发展中要牢牢把握差异化、高端化和精品化发展思路,力争把罗湖区建设成为深圳成熟经济的样板城区,推动罗湖区在新一轮的深入发展中焕发青春。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提高罗湖城区的软实力,吸引更多的商户来罗湖发展兴业。而一个高空抛物事故频发的城区,不仅彰显了居民群众道德素养的缺失,而且重者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轻者破坏了小区的卫生环境,进而对辖区的营商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在治理高空抛物问题上,政府部门应该多措并举,既要加强道德和法律教育,又要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对高空抛物肇事者的惩治力度。应该说,这些措施目前我们一直在实施。但为了不使高空抛物者钻诸多管理措施的漏子,形成对高空抛物者更大威慑力,进而治理好高空抛物问题,罗湖有必要推行在各住宅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监控高空抛物的做法。

四、罗湖区怎样安装电子眼以监控高空抛物

1、确立政府主导型的工作思路。由政府牵头组织,可以在更广范围内进行发动。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先在全区物业管理单位中进行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安装电子眼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再在小区内对对业主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业主认识到安装电子眼是切实维护自身安全的需要,以充分取得业主对这项工作的支持。

2、采取由点及面的工作方法。可以先选定物业管理较为成熟的小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及扩大影响后,逐步在全区各个住宅小区中推行。据有关报道,目前罗湖区连塘街道的鹏兴花园五期已在考虑这一做法。

3、购买电子眼等设备的费用应遵行“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提供这项服务,最大的受益者是住宅小区的住户,当然主要费用应由小区的业主支付。但安装电子眼同时也是一项公共服务,可以帮助政府节约更多的治安成本。政府应考虑适当支持部分。而香港的做法是全部费用由政府开支。

 
 
观看次数:174    发布时间:2007-12-20 2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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