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是留住人才的“心”!而家是放“心”的地方,所以,说到底就是要给人才一个“家”,有了家,才能使人才把根留住。在当前房价“涨”声一片的形式下,问题的关键就集中到如何为人才建设和安置这个实惠而温馨的“家”上。因此,本人建议:实施“人才公寓”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可拟如下:
一、基本情况 规划和圈出固定的一片区域用于人才公寓的建设,总套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的大致急缺人才数而定。其中建筑面积100平米左右(三室一厅)约占20%,80平米左右(三室一厅)约占40%,70平米左右(二室一厅)约占40%。
二、购房对象 全区引进的各类中高层次人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引进人才)。重点为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
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称;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下同)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人事代理(工作居住证),实际工作满3年(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满2年),且继续同本市企业签订聘用合同2年以上,实际在本市居住的; (四)本市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一户家庭不足48平方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购房: 1.入选深圳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本市级以上奖励的;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 4.获深圳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重才爱才先进个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引进人才”称号的; 5.当年度市级“百强”企业,且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6.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且在本区工作的。
三、优惠政策 购房实行控制标准面积办法,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米以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购房价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按控制标准面积内基价下浮10%,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称的按控制标准面积内基价下浮5%。超过控制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付款。
四、付款办法 首期预付总房价的40%,余款住房交付时结清。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向市住房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对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需购买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须填写《深圳市罗湖区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常住户口或办理人事代理(工作居住证)和实际工作满3年(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满2年)证明、同本区所在企业续签2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师)以上职称的相关证明材料、优先购房相关证明等。对于首期预订时尚未办理常住户口(人事代理、工作居住证)的,需提交在罗湖企业聘用合同、暂住证和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地点可设在人事局)。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经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购买人才公寓通知单(当购房数量超过供应房源时,根据优先购房原则,通过抽签或随机摇号形式确定购房对象)。 (三)手续办理。经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须由人事部门同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公寓居住协议,再凭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购房手续。
六、使用监管 (一)产权登记。购买人才公寓时,须按规定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房屋所有权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个人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注明“人才公寓”字样。 (二)产权转让。人才公寓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使用,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三)违约责任。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擅自转让、转租或调整居住对象的,有关部门有权收回住房,取消政府对所在单位的有关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物业管理。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购房者应遵守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通过以上方案的切实贯彻实施,必定会吸引和稳住人才的心。有了安定的落脚点,为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必定会减少人才的外流,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有了更多的人才,罗湖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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