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但据有关人士透露,我国大部分农民工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他们呼吁,全社会应当积极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与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机制,为从事职业病高发行业的农民工建起健康屏障。
近年来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受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人群之一。由于大多没有经过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和上岗前体检,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造成职业病对农民工的健康影响较难估计和控制。
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有近2亿农民工,多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职业。据调查,近年来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新高发群体。除粉尘危害外,水泥制造、化工建材、油漆涂料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农民工已成为最大的职业病群体。此外,慢性苯中毒、铅中毒等职业病在农民工中的发病趋势已开始显现。
职业病是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可造成人体多个内脏器官不可恢复性的损害,对健康影响十分严重。 职工因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以及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工伤保险制度能保障职业病工伤职工得到经济补偿和及时救治,减少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与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是否到位有直接联系。小煤矿、建筑业、制鞋业的农民工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这些行业是职业病的高发行业。小煤矿、建筑工地和鞋厂使用的农民工,劳动保护条件很差,农民工直接受到煤尘、建筑灰尘和苯的侵害。一方面,农民工从事的这些行业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缺乏工伤保险的患病农民工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与矿难、火灾等相比,职业病的危害比较“隐蔽”,但它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经济损失,更是生命的消亡。对职业病防治不能采取“静悄悄”的态度。对职业病防治的忽视,就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职业病像一个幽灵,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仅2006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卫生部披露,近年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说职业病是“灾难”,并不过分。
对于灾难,当然要防治。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政府官员的心中,对职业病带来的这种“灾难”,却全然不放在心上。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法规有了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却置若罔闻,对职业病给职工带来的侵害不闻不问,对职业病的防治拖延推诿。
在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心目中,看重的是所谓的政绩,职工的权益被抛到了脑后;职业病不像安全生产事故那样触目惊心,不会让人丢“官帽”;职业病防治既花钱又费力,短期内也看不到效益,不如抓经济出成效。或许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令人满意,个别官员对职业病的防治或不愿执行,或执行不力,从而使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健康保障出现“真空”,是病根之一。
一些企业无视《职业病防治法》,不依法履行责任。有报道说,不少企业老板喜欢频繁更换工人,工人在厂里工作一两年后,就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原因就是这些老板深知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容易导致人体得病。职业病存在一定的发病周期,为此,企业主选择在工人发病前将其辞退。企业的这种做法反映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这种责任感的缺失正在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推向职业病危害的漩涡。
亟待破解的四大难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履行好政府的法定监管职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知《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辖区内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工人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二是先进企业评先评优存在误区,企业大多数没有贯彻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有关规定,还有部分先进企业有可能存在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换荣誉现象。 三是企业不良行为困扰职业病防治,这些企业不良行为给职业病防治带来严重障碍:绝大多数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四是地方保护主义给职业病防治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改善所谓的投资“软环境”,甚至党委、政府联合下文规定凡需要进入经济开发区和新建厂矿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必须经地方党政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给执法监督制造障碍,这是当前亟待破解的四大难题。
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让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远离职业病危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要让广大劳动者认识到职业病对身体的危害,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企业经营者应遵纪守法,落实防治措施;而政府部门更要督促多部门配合形成协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