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的飞速发展,需要大量农民工,目前外地农民工成了各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农民工的地位、待遇与市民还有很大的差别,这对于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非常不利。为此要使各地有跨越式的发展,应该把解决和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基点放在“以人为本”上,切实消除对他们的歧视性政策,包括户口、身份、工作岗位、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尽可能地享有与本地居民一样的待遇,从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 降低进城打工门槛。一是要建立用工信息查询平台,加强组织和引导,不断扩大有组织、有秩序的输送,减少盲目无序的流动。建立用工预测、公布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并像天气预报、股市行情一样,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以供择业群体参考。加快培育为流动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民间中介机构,与劳动力市场形成链接。二是流入地政府要坚决彻底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不设置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和办理相关手续。
2.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与技能。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要重视抓好社会再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当前,特别要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农函大、农广校、劳动力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专门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引导和鼓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主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就业一体化。
3.要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要有相应的措施,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并建立因工作岗位变动而可以续保的机制。要着力研究和建立对农民工的“低保”政策和机制,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向农民工延伸。
4.实施“农民工有其居”政策。政府要舍得花钱,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建造一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务工人员居住中心等,以低价廉租的形式租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以此来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解决其后顾之忧。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后工作岗位比较分散,基本处于小范围人群集中、大范围人群分散的状态,解决“工者有其居”的矛盾,量大面广的还是要靠企业行为和个人自由租住行为。因此,作为用工大户的企业,要站在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自行投资建造一批“集体公寓”、“职工之家”等,让职工能够在企业安心工作。各地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将“民工公寓”建设纳入相关城镇居住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此外,还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民工公寓”建设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给予土地供给、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5.建立和实施“农民工有其尊”政策。当前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艰辛付出与社会地位是不相称的。必须从尊重农民工,提高其社会地位做起,使其在社会生活和政治参与等方面都能与本地人融为一体。一是在称谓上不宜将农民工称作打工仔、打工妹、外来人,而应改称新各地人。变被排斥、歧视为被认可、接纳,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人格平等、和谐共处、共生共荣。二是要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把这些合同工、临时工最广泛地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提高入会率,通过组织制度创新,使农民工真正有“归宿感”,有组织可以依靠。三是在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方面要加大力度。目前农民工政治权利的享有较之经济利益的落实显得迟缓,民主政治权利的到位还是局部的、不完全的,其根本原因仍与户籍制度所拥有的民主政治属地性密切相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三个“一视同仁”:即在企业内部低、中、高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上,外地人与本地人要一视同仁;在乡镇、县(市、区)乃至更高层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举中,外地人与本地人要一视同仁;对先进典型的评选、宣传,外地人与本地人要一视同仁。四是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特别是农民工集中居住地要配套文化体育活动的设施。电影放映、艺术团体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工地,切实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和体育生活,提高他们的城市文明意识和素质,使他们身在他乡胜似家乡,热爱他乡,达到“以文促和”。五是要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当前,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基准权、社会保障权易受侵犯的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决不能以牺牲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和法律尊严来维护企业所谓的“利益”。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中的作用,加快在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区域组建工会的步伐,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入会率。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推行劳动、工会、企业、农民工四方参与的工资报酬协商制度,促进用工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工资协商机制,逐步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遵守劳动合同等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加快建立用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6.解决好让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的上学要实行“同城待遇”。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是涉及千万个外来工家庭的“民心工程”,父母亲千辛万苦外出打工,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子女成人成才。要通过公立、私立学校的扩建、扩招和专门建造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千方百计减免困难学生的入学费用,设立各种“希望工程”基金、“爱心”基金、发放“教育券”等多种渠道,保证农民工子女有学上、有书读。政府要像对待本地居民子女一样,把农民工子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范畴,使其也能享受免缴学杂费的待遇。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政府和社会应建立资助机制,确保农民工子女上得起学。
7、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实现管理有效、流动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要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内部按村委会登记、居委会登记加以标识和划分。放宽申请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对已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投靠居住的,不受性别、双方年龄、婚龄、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实行积极的吸引资金和人才户口迁移的政策,鼓励投资移民、智力移民和有贡献的移民。
只有这样,我们从政策上、政治上、心理上、人文上等各方面全方位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心理、地位、民主和发展,那么各地将吸引更多更好的农民工,解决各地企业用工难、用工荒的问题,只有他们在各地感受到了家乡的温暖,就会把各地当成自己的“第二故乡”来建设,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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