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新一个税收宣传日
作者:杨学炯

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应尽义务。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说照章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照章缴纳税收,一方面履行了我们的纳税职责,同时又意味着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作出了贡献,当然是一件可引以为荣的事情。但是如果从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都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本应做到依法缴税,诚信纳税的角度来看。所谓纳税光荣与偷逃骗税可耻,除了道义上的判断以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以是否依法,是否守法为标准。

提倡诚信纳税,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坚实基础。税收法治要求一个国家的税法法律普遍得利遵从,它包括了税收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全部过程。所谓的诚信纳税,顾名思义,就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税法的规章,诚信地履行对国家应尽的缴纳税款的义务。

1

提倡诚信纳税,有利于人民纳税素质的提升。以前我们一直讲公民要依法纳税,现在提出公民要诚信纳税。从形式上看,二者没有太大区别。但从内涵上分析,二者的差别是很明显的。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前者只是一个单纯的税收法律规范,纳税似乎是被动的;而后者使纳税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的行为。所以说,后者更有利于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各方面的条件,但最根本的是要依靠自身的信用,所谓商无信而不兴。是否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支付货款、交付货款,表明一个企业对其他商家和客户的商业信用度;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的纳税义务,是表明一个企业对国家的纳税信用度。重新修订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原则。如果一个企业不诚信地履行纳税义务,其对外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的信用度会大大降低,包括它的合并、分立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由于企业不诚信地履行纳税义务,还要付出额外的税收成本,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会使其因此而丢失去很多的商机。所以,从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来考虑,也应当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

提倡诚信纳税,也有利于改进税收工作,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提倡和实现诚信纳税,仅靠纳税人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实现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其中最主要的要求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规范纳税服务,做到文明执法:要诚信地履行纳税义务创造条件,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到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偷、逃、骗税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国家依法纳税。

从上述可知,在我国大力倡导诚信纳税是非常必要的。那么要如何才能实现诚信纳税呢,从全国范围讲就要靠“三大法宝”: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法制。教育的责任在于,使人们逐步树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相匹配的纳税观念与纳税意识,从过去的不懂税到懂税,从过去的不识税法到熟悉税法,从过去的不自觉纳税到自觉纳税,从被动纳税提升到诚信纳税。靠制度是指,要建立健全一套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机制的相关制度化、规范化,以便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纳税问题。靠法制,是指不断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适时进行税制的结构性调整。从而既为纳税人提供正确而全面的税法指导,又为征税机关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如若这三个方面都能有效限进,全社会诚信纳税的实现就指日可待。

另外为了促进诚信纳税社会风尚的形成,税务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鼓励措施加以配合。

一是在税收宣传的内容或题材上,要从长期以来形成的违法案件揭露曝光为主的思维定式转变为对自觉遵章纳税的行为表扬鼓励为主或鼓励与揭露并重的格局上来。

二是要对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模范企业进行表彰。在组织方式上建议形成全国税务部门的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贡献大的模范纳税大户,应考虑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更多的激励。

2

三是要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纳税人权益,是指纳税主体自身依照法律所应拥有的权利和法律所允许给予的所有利益。新《税收征管法》逐一列出了纳税人享有的涉税6个方面的权利。即:知情权、保密权、减免退税权、申辩权、赔偿权、控告检举权。另外,滞纳金加收比例由纳税款的千分之二降低到万分之五。新法增加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不得查封、扣押。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等。保护纳税人权益就是保护税基,保护税源,就是使纳税人充分感到纳税光荣,从而不断激发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求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得徇私舞弊、以税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只有权益保护工作做得越好,纳税人纳税才会越诚信。

 
 
观看次数:83    发布时间:2007-12-4 16:32:30



CopyRight©罗湖社区家园网2000-2007,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