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大堂雕塑侵权,创意版权不容侵犯!

  •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5/05/12 17:02

    分享到:

深圳新闻网2025年5月12日讯(记者 邱婕 通讯员 王碧蕾 丛晓芸)近日,一起涉及酒店大堂雕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在如今消费者审美素养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不少酒店为吸引客源,会通过摆放艺术作品来提升档次,然而,这一过程却隐藏着法律风险,本案便是典型例证。

本案原告郑某是一位颇具成就的雕塑艺术家,其创作的作品屡获艺术奖项,还多次被博物馆收藏。2015年2月,郑某完成了A雕塑的创作,并于同年8月首次公开发表,这一作品凝聚着郑某的艺术心血,从创作过程到表达形式,元素的选择、编排与塑造都展现出高度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定义。

2023年5月,郑某发现深圳B酒店大堂陈列的雕塑与自己的A雕塑极为相似,这一发现让郑某深感权益受损,遂将B酒店告上法庭。在诉讼请求中,郑某要求法院保护A雕塑的展览权和署名权,同时判令B酒店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涉案雕塑、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B酒店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5万元。

面对郑某的起诉,B酒店进行了抗辩。B酒店称,大堂陈列的雕塑是从C供货商处采购的,酒店作为普通消费者,缺乏辨别雕塑是否侵权的专业能力。并且,在收到郑某的书面函告后,B酒店已经及时将雕塑撤下,以此表明自己并无主观侵权故意。

经法院审理,本案被定性为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展览权侵权判定方面,法院认为,A雕塑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且已公开发表,B酒店有机会接触到该作品。其次,B酒店将涉案雕塑陈列在大堂,使得公众能够接触到,这种公开展示行为构成了对A雕塑展览权的侵犯。尽管雕塑由C供货商提供,但B酒店无法证明在陈列时尽到了知识产权审查等合理注意义务,未能证明雕塑有合法授权来源。

而在署名权侵权判定上,法院指出,B酒店将侵权雕塑作为大堂装饰物摆放,主要目的是装饰,并非突出作品的艺术展览价值或作者身份,所以B酒店未侵害郑某的署名权。

在责任承担方面,由于B酒店侵害了郑某的展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鉴于郑某无法证明自己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 B酒店的侵权获利,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量郑某的知名度、作品类型与独创性程度、维权合理开支,以及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B酒店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酌情判定B酒店赔偿郑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00元,并判决B酒店立即停止使用、销毁被诉侵权雕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借用他人创意”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在经营空间装置艺术品时,要切实尽到查验权属文件、定期复核授权状态、排查是否与知名作品高度相似等合理注意义务。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著作权尽职调查。对于无法核实版权的高风险作品,建议秉持“存疑不用”的原则。此外,商家应选择正规渠道合作,完善采购流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凭证,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著作权保护愈发重要。这起酒店雕塑侵权案为行业敲响了警钟,无论是酒店还是其他经营主体,都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手机扫扫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