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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跑腿送设备获利700元获刑三年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 时间:2025-03-19 11:26

罗湖家园网讯:一次看似普通的“跑腿”兼职,竟让年轻男子潘某站上了被告席。三次陪同送货、获利700元,最终换来三年有期徒刑。近日,一起新型电信诈骗关联案件引发社会热议,揭开“举手之劳”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

案件焦点:“跑腿送设备”为何构成犯罪?

2024年5月,无业青年潘某在朋友严某(在逃)的邀约下,从事“跑腿送设备”兼职,将路由器、机顶盒等设备送往指定酒店房间。首次运送时,潘某已从接头人的对话中察觉异常,得知这些设备被用于远程拨号实施诈骗。但面对每次200至300元的报酬,他仍选择继续配合,两天后再次运送设备,第三次因接头人未到场未能交付。三次“跑腿”共获利700元。

2024年7月,随着被害人彭某因接听诈骗电话被骗200万元,警方循线追踪将潘某抓获。法院审理发现,潘某运送的虚拟拨号设备直接为诈骗集团提供了技术支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犯。

法院判决:明知故犯难逃刑责,从轻情节获减轻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在明知设备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多次协助运送安装,为诈骗活动提供关键帮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坦白且认罪认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主犯严某仍在逃,司法机关将持续追查。而潘某的遭遇也给社会敲响警钟:即便未直接参与通话诈骗,但为犯罪提供工具、场所等帮助行为,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解析:新型诈骗链条中的“隐形帮凶”

“架设设备、远程拨号已成为诈骗分子隐匿行踪的常规手段。”主审法官指出,近年来出现多起类似案件,部分参与者误以为“不直接骗钱就不算违法”,实则已踩踏法律红线。本案中,潘某运送的设备能篡改来电显示归属地,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其行为与诈骗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官特别强调,电信诈骗已形成严密黑色产业链,从设备供应、技术支撑到资金转移,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可能构成共犯。即便如潘某般仅参与部分环节,只要主观明知且客观助推犯罪实施,就需承担相应罪责。

社会警示:警惕“低成本高收益”陷阱

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群体对“边缘行为”法律风险的认知盲区。潘某在首次运送时已察觉设备用途,却因侥幸心理选择继续合作,最终付出沉重代价。法律界人士提醒,日常生活中这些场景需格外警惕:被要求代收、转运来源不明的电子设备;兼职内容涉及架设线路、调试异常通信装置;报酬与劳动量明显不符的“轻松差事”。

“犯罪团伙常以兼职名义诱骗法律意识淡薄者参与。”法官建议,若发现设备安装地点隐蔽、操作要求异常,应立即停止合作并向警方举报。

深度观察:斩断黑产链条需全民共治

随着通讯技术升级,诈骗手段愈发具有迷惑性。本案揭示的"设备帮凶"现象,仅是电信网络犯罪生态的冰山一角。

司法机关表示,将持续高压打击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支持的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公众提升法律意识:勿因“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勿替他人接收可疑包裹、勿协助架设非常规通讯设备。唯有全民筑牢防线,才能压缩犯罪生存空间,守护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记者 邱婕 编辑 郭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