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也生效?咖啡店“散伙”引发的合伙纠纷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时间:2025-02-24 16:03
深圳新闻网2025年2月24日讯(记者 闫科企 实习生 周家忆)近日,一起关于咖啡店合伙人退伙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杨某与合伙人因矛盾退伙,最终诉诸法律,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合伙,即使未签书面协议,合伙关系依然有效。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创业者,合伙经营需谨慎,口头约定也需重视证据留存。
案件焦点:没签协议,还是合伙人吗?
杨某、陈某和罗某三人于2022年6月共同出资,合伙开了一家花艺咖啡店。然而,三人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仅通过口头约定进行合作。
店铺开业后,杨某负责店铺运营和咖啡出品,陈某负责花艺和财务,罗某则未参与日常经营,但曾介绍装修施工队,对咖啡机选购提出建议,并在三人微信群中对店铺收支情况进行过回复。
2022年12月,杨某与罗某发生矛盾,退出店铺微信群聊。2023年6月,店铺结业。杨某将罗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有效,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并承担债务,同时要求店铺支付其工资。
罗某辩称,三人之间没有明确的合伙关系,也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自己仅在前期参与了部分筹备工作,不应被认定为合伙人。
法院判决:事实合伙成立,口头约定有效
法院认为,尽管三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他们共同出资、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和采购等行为,表明了共同经营的意愿。此外,罗某虽然未参与日常经营,但在店铺筹备阶段提供过建议,并在微信群中对财务情况进行过确认,这些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三人之间也成立了合伙关系。
关于杨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求,法院认为,合伙人通常不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获得报酬,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本案中,三人对工资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杨某的这一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根据店铺剩余资产、对外债务等,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专家解读:合伙需谨慎,书面协议更重要
该案例的判决结果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讨论。专家指出,法院的判决维护了事实合伙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提醒创业者,合伙经营应重视书面协议的签订。
口头约定虽然可以成立合伙关系,但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举证也较为困难。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本案中,罗某虽然未深度参与店铺经营,但仍被认定为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提醒创业者,在选择合伙人时要慎重考虑,明确各方的角色和责任。
法官提醒:创业有风险,证据留存是关键
法官提醒广大创业者,在进行合伙经营时,务必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利润分配、责任承担等关键事项。即使选择口头约定,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出资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未来展望:规范合伙经营,促进创业发展
随着创业环境的不断优化,合伙创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如何规范合伙经营,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将是未来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可以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合伙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帮助创业者有效规避风险,促进创业创新发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