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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意外谁担责?中学生篮球赛受伤案引热议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 时间:2025-01-07 15:09

罗湖家园网讯:近日,一宗发生在校园篮球赛中的意外伤害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运动安全和责任划分的讨论。15岁学生丁某在比赛中被队友梁某碰撞后摔倒受伤,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丁某将梁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引发了争议,核心在于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

案件回顾:赛场意外,伤残鉴定

2023年3月,丁某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比赛过程中,丁某在持球状态下被队友梁某从身后碰撞,导致摔倒并造成右手尺桡骨骨折,经过多次治疗,丁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丁某一家认为梁某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梁某父母认为学校已购买保险,且丁某自愿参赛,应自行承担风险。双方协商未果,丁某最终将梁某父母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自甘风险,责任划分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梁某的行为以及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丁某方认为,梁某的推搡动作导致了丁某受伤,梁某存在过错。而梁某方则辩称,篮球比赛本身存在对抗性,身体接触不可避免,丁某作为参赛者应该预见到比赛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属于自愿承担风险。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自甘风险适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篮球比赛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学校赛前也进行了安全培训,丁某自愿参赛并购买了保险,可以认定其对比赛风险有一定的认知和接受。此外,根据比赛录像,梁某与丁某的身体接触属于比赛对抗中的正常范围,并未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解读: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边界

本案判决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对自甘风险原则适用边界的讨论。专家指出,自甘风险原则并非绝对免责,其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活动本身具有风险:活动必须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篮球、足球等对抗性运动。

2、参与者明知风险:参与者必须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3、自愿承担风险:参与者必须是自愿参与活动,并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后果。

4、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以上条件均已满足,因此适用了自甘风险原则。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梁某的动作虽然并非故意,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或不规范,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有商榷的余地。此外,未成年人的风险认知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是否能够完全理解和承担比赛风险也值得探讨。

案件启示:加强安全意识,完善保障机制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组织和参与青少年体育活动时,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完善保障机制。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生了解运动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应完善运动场地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外,鼓励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意外事故提供经济保障。

对于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也需要更加谨慎和细致。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更要充分考虑其身心发展特点,避免简单地适用该原则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未来,需要进一步明确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标准和边界,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案也提醒家长,要教育孩子在运动中注意安全,遵守规则,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记者 邱婕 实习生 周家亿 编辑 郭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