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影视十条”发布!微短剧拍摄和院线企业有专项条款
- 来源:晶报
- 时间:2024-07-16 09:00
罗湖家园网讯:7月12日,罗湖区支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正式发布。
罗湖“影视十条”覆盖了影棚建设、剧本创作、项目融资、取景拍摄、后期制作、微短剧备案、院线发行、平台播映等影视产业全流程,为扎根罗湖发展的影视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政策还特别针对微短剧拍摄和院线企业,首次推出了专项条款。
罗湖“影视十条”
纳统奖励。对首次纳统的影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随后2年保持一定增长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空间扶持。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最高获得1亿元的购房扶持;对于在罗湖租赁办公物业的影视企业,将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三年的租金扶持。
新技术应用扶持。对于在罗湖建设和运营影视级虚拟制片影棚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对于符合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对于应用AIGC、超高清、虚拟制作、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创新项目,按照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奖励。对于初次纳统的辖区影院,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拓展加盟规模的院线企业,按照新增家次提供最高每家2万元奖励。
影视作品创作播映奖励。对于规模以上的影视企业创作产品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的,最高奖励15万元;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按照票房规模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上星卫视或重点网络视频平台首播,按视听平台分成收益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100万元。
影视作品精品奖项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项,且相关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影视作品,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企业配套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微短剧创作扶持。对在罗湖新设立的微短剧审核中心,给予一次性落地扶持20万元;对首次纳统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横屏网络微短剧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竖屏网络微短剧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最高20万元扶持。
取景扶持。拍摄点位露出罗湖地标达到一定时长和播放量的影视作品,即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罗湖元素为主要创作内容的项目,可按1.2倍标准享受播映奖励。
演艺活动扶持。影视企业在罗湖承办大型影视展览、赛事、技术交流会等影视文化活动,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支持;在罗湖举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企业,按照单场参与人次规模,最高可达300万元扶持。
配套支持。针对资金、人才、住房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其中,单家企业累计可享受70%贴息,最高扶持100万元;影视项目投资奖励最高100万元。
来源:晶报 记者 尹维颖 杨萍 编辑 刘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