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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25年!罚金超千万!深圳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12/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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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深圳龙华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雨行等14人涉黑案。龙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雨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百零五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全案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零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被告人谢雨行、谢剑文在深圳市龙华区(原宝安区)大浪街道一带,纠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逞强斗狠,为非作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谢雨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


2007年5月20日,被告人谢雨行为谋求当选上岭排村村长,纠集组织成员及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与时任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上岭排村村长谢志军(另案处理)一方,在大浪街道华旺路日月光旅馆门口附近“摆场”闹事。2008年,谢雨行成功当选上岭排村村长,把持基层村民自治组织。此后,逐步形成起以谢雨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谢剑文及被告人刘飞发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涛、罗平、李竹明、周星、贺建春、欧阳川、张建辉、李永波、罗德壮、刘孝戎、熊世才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谢雨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大浪街道一带,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操纵、破坏基层村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攫取了大量非法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龙华法院认为,以谢雨行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谢雨行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扫黑除恶迈入闯关夺隘、奋勇攻坚的收官决战阶段。龙华法院表示,将继续秉承着一往无前的勇气与决心,在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中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出一片清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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