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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以陈烈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个成员被依法严惩!

  • 来源:广东政法网    2020/11/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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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阳区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上精准发力,获悉在谷饶镇区内有一个以四川籍男青年陈烈为主的团伙时常酒后滋事的线索后,及时查明主要犯罪事实和主要犯罪嫌疑人,于去年8月下旬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依法打掉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集团成员11名,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罪名,分别判处陈烈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不等刑期,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2017年年底开始,来自贵州、四川、河南等地的陈烈、李陶、魏某圆、陈静、陈金卓、李某、杨爽、翁佳伟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他们均为“90”后、“00”后青年,平时在谷饶镇以打工为业,经常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相互纠集,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时,串招他人,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他人,实施了多起犯罪事实,造成多人受伤及严重的财产损失。


谷饶派出所指导员马兴新:“陈烈这个团伙人员摸排出来之后,再根据个人生活规律进行排查,掌握他们经常在普宁、揭阳、陈店等地生活、居住。根据局领导的部署,我们组织精干警力,分别到这几个地方进行抓捕,最后将这个团伙相关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该集团成员在潮阳区谷饶镇分分合合,多次分别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


区检察院检察官吴先刚:“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均为年纪尚小的青年,甚至有多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更应引起注意的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需要政府部门、学校、媒体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经法院认定,依法对被告人陈烈等11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等罪名,分别判处陈烈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其中主犯陈烈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七年。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科云:“考虑被告人陈烈、李陶、魏某圆、陈静、陈金卓、李某等人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陈静在2018年1月1日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系从犯,被告人魏某圆、李某参与聚众斗殴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故依法对被告人陈烈、魏某圆、李陶、陈静、陈金卓均可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所犯抢劫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所犯聚众斗殴罪可予减轻处罚。但被告人陈烈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该团伙打掉后,在谷饶镇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群众:“自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镇政府、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经常到社区入户走访,开展线索排查,鼓励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现在,我们明显感受到扫黑除恶带来的成效,社区治安越来越好了,群众的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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