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走进居民心中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20/10/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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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为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走进更多社区老年人心中,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本着贴近社区老人实际,贴近老年人生活的原则,在10月19日下午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律知识讲座,20位社区老人聆听了讲座。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50条增加为85条,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以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活动主讲人、深圳市老年人协会秘书长邵桂玲深入浅出地向社区老人科普。

今年65岁的邵桂玲讲话中气十足,她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深圳是宜居城市,利于老年人生活。她一再说,老年人生活在深圳最幸福,以前65岁才能免费,现在60岁就可以免费坐公交进公园,我们为深圳点赞。大家随着她的讲话热烈鼓掌。接着,她话锋一转,问现场的老人:“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居民有的点头有的摇头,邵桂玲强调,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抚养或者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存在。

接着,邵桂玲针对老人们关心的继承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例如,她提醒参加培训的老人,订立遗嘱,不仅仅是财产的传承,更是良好的家风家训的传承,不但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也利于社会的安定。讲座还穿插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小问题,让老人家互动抢答,进一步加深社区居民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了解。

参加培训的张玉芝今年78岁,年龄最大,是社区里的独居老人。培训结束后,她就订立遗嘱的具体事宜咨询邵桂玲。看着张玉芝高高兴兴地离开会场,负责该活动的刘社工很欣慰。据刘社工介绍,社区党委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关爱,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学老有所依的平台,就是希望老年人不仅生活得好,还能知法懂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在社区生活得更幸福。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编辑 刘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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