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又一重要举措!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20/10/1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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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主要类型,为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活动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2020年9月24日,罗湖区出台《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0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办法编制贯彻落实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并结合罗湖实际,切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全过程管理,发挥促进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制度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制度改革是继2019年8月24日印发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9〕2号)和2019年10月29日印发的《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9〕3号)后,罗湖区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罗湖区政府投资体制。

合理界定适用范围

制定科学决策程序

为合理划定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的项目类型,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制度优势,《办法》规定,属于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且属于单纯装修装饰、维修改造、绿化提升、城市照明等简易工程和新建、改扩建学校、保障房等房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市政道路等市政工程,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不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同时,科学划定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决策程序与发包阶段,确保项目的成本、质量和进度等管理目标协同一致,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办法》规定,在决策程序,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按程序报分管建设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的副区长、区长审批。同步编制了《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案模板》供总承包单位参照使用。

在发包阶段,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明确是项目发包的前提条件,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完成审批后再进行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确有必要在初步设计完成审批前发包的,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按会议议定内容执行。

明确发包与合同签订主体

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和禁止条件

结合罗湖实际,《办法》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合理划定发包与合同签订主体,确保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包与合同签订主体按《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确定的不同项目类型,由所属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而涉及工程前期和建设实施两阶段为不同单位负责的,原则上新改扩建学校、保障房等房建工程由工程前期部门负责发包与合同签订;属于单纯装修装饰、维修改造、绿化提升、城市照明等简易工程及供水、供电、供气、市政道路等市政工程由建设实施部门负责发包与合同签订。

《办法》还依法依规合理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准入标准和禁止条件,确保设计施工总承包市场的有序规范管理。准入标准即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需要注意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不得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另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在招标人将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随招标文件一并挂网公开,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的前提下,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有效防控项目合同风险

《办法》以合理分担、科学计价为原则,确立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风险分担机制,并提出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的几类合同价格形式,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确保合同定价科学公允。

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下浮率报价和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结算方式。在形式选择上,初步设计经审批通过的,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总承包项目达到方案设计深度,未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建设周期有紧急要求且尚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的,宜采用下浮率报价,经批复的项目总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

根据规定,除五种情况外,其他风险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一是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是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是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是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引导市场企业高质量履约

针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市场缺乏规范、企业表现参差不齐的现状,《办法》明确提出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要求,并实行履约考核制,确保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履约到位。

具体而言,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设计施工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设计施工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履约考核制度。建设单位负责完成总承包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并定期报送区住房建设局予以认定和采集。履约考核发现履约失信、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处以合同处罚、行政处罚或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履约考核的具体规则由区住房建设局另行制定。另外《办法》还规定了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资料移交、质保维修、责任追究等内容。

整体而言,此次罗湖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革贯彻落实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并结合罗湖区的实际情况,从解决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实现“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科学决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实施的规范和管控”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相关主体责任的落实执行”。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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