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家园网讯: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推进会日前于罗湖区检察院召开,进一步推动《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落地实施。
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许多人知道“前厂后店”,认为深圳经济发展靠的是香港的“帮衬”,但却不一定知道,“东方之珠”半个多世纪的繁荣安定,离不开一条连通深港的“生命线”——东深供水工程。
1963年,香港爆发严重水患。1964年,“东江—深圳供水灌溉工程”动工,东江水经深圳水库,跨越80多公里,到达香港,保证了香港同胞饮水供应。比特区年龄还要大的深圳水库,半个多世纪以来,对港供水量占香港总用水量的四分之三以上,占深圳市用水量的一半以上,对两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支撑不可取代。
深圳水库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但自然生态也非常脆弱,极易受到破坏,且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库区面积广,一些违法行为也较隐蔽,给生态环境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护这个牵动命脉的大水缸,罗湖区检察院主动探索,与职能部门携手,创新保护机制,织牢水源地保护网。
2018年,罗湖区检察院正式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线索查找与代表履职相结合,破解案源发现难题。2019年,罗湖区检察院正式出台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将法律、生态环保、卫生健康、规划建设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吸收到公益诉讼队伍中来。
在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帮助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2020年8月,罗湖区检察院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等涉及深圳水库生态环境工作的9家单位,就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会签了《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确定了各单位既各自尽责履职又互相支持配合、联动互补的工作原则,规定了信息通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协助配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联合行动制度等系列具体工作机制。
“检察+”模式共撑水源地“保护伞”
《意见》的会签出台,标志着深圳水库保护大联盟的成立。
为进一步推动《意见》的落地实施,9月11日,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推进会在罗湖区检察院召开。“从公益诉讼试点开始,罗湖区敢于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市公益诉讼领域走在前列。我们将继续支持、鼓励罗湖区大胆探索创新,希望各联署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多赢双赢共赢。”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汉俊说。
据了解,罗湖检察院近年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先后建立“人大+检察、社会+检察、法院+检察”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罗湖模式”,作为“罗湖模式”的深入和发展,《意见》打造了“行政+检察”这一新机制,极大完善了公共利益的“保护网”。
来源:南方+ 记者 杨溢子 通讯员 深检君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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