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来源:晶报     2020/09/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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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时代”步入“强制时代”。

昨日,罗湖区开出首张垃圾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罗湖开出全市首张垃圾分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昨日早上8点34分,在罗湖区银龙花园,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清水河街道执法队,开出了全市首张垃圾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队员发现小区内存在垃圾桶未集中摆放、大件垃圾未及时清运的问题,于是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整改完毕,执法部门也将回访检查。

晚上7点26分,在南山区学子荔园小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西丽街道执法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小区内垃圾桶未集中摆放、厨余垃圾桶内存在许多蛆虫,显然堆放了有一段时间未及时清运,且垃圾投放点的水龙头存在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法队员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统计,9月1日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共出动人员2485人次,出动车辆528辆,检查投放点位1385个,发现存在问题点位387个,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3份。

10月起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华介绍,“9月份是生活垃圾专项执法的警示期,我们对发现的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份开始,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常态化的执法行动,以罚促管,力促全市形成严管严治态势,构建执法行动常态化、全天候、广覆盖的长效管控机制,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

据了解,生活垃圾投放义务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履行主体责任,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还提到,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晶报 记者 林松浩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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