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新规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20/04/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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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深业车城是深圳唯一投入运营的永久性国际汽车城,有近30个汽车品牌进驻。位于清水河三路深业车城大门口的博兴大厦是深业车城的三期建筑,其中的副楼——海淘车新能源中心近日正式落成,成为深圳首座综合的新能源汽车中心。

罗湖举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急演练活动。

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备受市民追捧,成为很多市民购车的首选。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对不足,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数量少、充电设施整体使用率低、充电不便捷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存在界限不清、权责不明、管理不畅等问题,以上诸多因素制约行业发展。

这个问题有解了!为规范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推动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据了解,2019年7月,罗湖区启动《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据罗湖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细则》编制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罗湖实际,切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以破除罗湖区充电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增强管理制度涉及的有效性和实操性。

焦点

《细则》分七个章节,三十四个条款 

推动建立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据了解,《细则》分为七个章节,共三十四个条款。《细则》中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设施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凡在罗湖区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其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整体而言,此次《细则》的编制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罗湖区情,切实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提升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管理水平。

后续,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还将针对《细则》组织各部门、各企业进行培训,加强社会各界对制度的理解,方便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有序引导罗湖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及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全区,功能清晰、布局合理、规模超前、体系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规划

“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

《细则》在规划方面,根据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的原则,罗湖开展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研究,推动逐步形成以既有停车场(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以新建独立占地充电站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规划要求,新建的住宅区、商业服务业建筑、公共停车场等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同时,《细则》鼓励已建住宅区、商业服务业建筑、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等场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与其他设施共建,通过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鼓励通过实行差异化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降低充电设施闲置率,缓解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供需矛盾,切实提升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细则》合理引导、控制在交通严重拥堵、高密度住宅区及供给饱和等区域新建独立占地的专用充电场站,确有必要建设的,应当提前做好公众意见征求、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对选址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农用(耕地)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充电设施。

流程

明确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建设程序

对建设报批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能作出清晰划定

《细则》明确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建设程序,对充电设施施工单位资质、工程建设质量、充电设施设备使用标准和充电设施建设选址等明确了要求,以提升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并在建设报批管理涉及的各部门职能作出清晰划定,便于各部门厘清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在充电设施建设技术上,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消防安全和防雷安全的要求,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做好风险安全评估和防控论证。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备、接口、安全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同时,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的场所,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对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性梳理

充电设施建设程序有何要求?《细则》对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性梳理,并在《细则》后附上充电设施流程图。

具体而言,《细则》要求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出租车快速充电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临时建筑、临时用地予以审批。

在程序上,建设单位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和《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到充电设施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依法应当办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手续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土建、配电等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确认充电设施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消防安全等指标,以及检测和调试其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消防、防雷、计量和供电等手续,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按市级相关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对符合罗湖区布局规划要求,实现分时段共享服务的充电站点、实现错峰错点充电的车辆予以财政补贴。

运营

明确运营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原则上各类充电设施应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未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与合作方必须在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明确双方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基于此,《细则》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和其他配套服务。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科学的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

不仅如此,《细则》要求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用电安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等知识,经专门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应急处置上,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恶劣天气、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情况。

此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将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扩展、对时等功能。

监管

以细化各条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主

建立工作会商和日常联络机制

主体责任无法厘清、找不到对应的监管部门,就容易发生部门间权责不清和推诿扯皮的情况。为此,《细则》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主管部门和街道的安全监管责任,以细化各条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属地管理责任,划清各部门之间的界线,充分调动各部门行政管理资源,达到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当各社区工作站如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属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限期整改,并将结果通报区发展改革局和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住房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罗湖区交警大队、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罗湖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成立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会商和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3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责令关闭

当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区发展改革局,或者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区发展改革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未能正确履行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或街道办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约见谈话,认真分析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落实。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应急管理电话、信访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举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或街道办负责协调处理和回复。负责充电设施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检查3次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置措施。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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