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当前,这些事千万别做!拒不执行将担责!

  • 来源:    2020/01/31 09:05

    分享到:

抗“疫”当前,这些事千万别做!

拒不执行将担责!


如果没有疫情

这时候的你可能正在轻松地逛街、

或愉快地聚餐、畅快地……加班

无可奈何病毒来

你我只能家里待

想必大家现在都想出门去溜溜
别急
在家闲得慌的不妨来做做题
建议做错一道题都别轻易往外跑


答题马上开始

你,准备好了吗?


1.刚回到小区门口

   就被保安一把拦住

   抬手要给你测体温

   你该怎么做?

   这是体温枪,不是机关枪,轻轻叮一下,你我更安心,疫情防控有规定,拒不执行担责任。

2.聚会前量个体温

   一看飙到38.5℃

   朋友微信喊得紧

   你该怎么做?

   发热就得早治疗,跑了还得把你找,造成传播危害大,还得把你送进牢。

3.医院建议要隔离

   害怕住院怕治疗

   家属在旁发脾气

   你该怎么做?

   

   分清是非很重要,积极配合大家好,暴力威胁要不得,后果追责少不了。

4.身体不适在医院里隔离

   却总坐立不安焦虑发慌

   刚好医务人员到别处忙

   你该怎么做?


   有问题,别乱跑;呆这里,隔离治疗好;遵循规定讲规矩,拒绝擅离不可取。

5.眼看正规口罩都告急

   手头正好有山寨存货

   看到别人在高价叫卖

   你该怎么做?


   救命物资还造假,过街老鼠皆喊打,危害社会罪不轻,从重处罚快人心

眼下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每个人都应遵循规定,积极配合

发热不治疗、隔离擅自跑、

造假货赚亏心钱、干扰医务人员……

这些行为皆不可取

如不遵守,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

罗湖区人民政府

正式发布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配合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预防、控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现通告如下:


一、对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对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及疾控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希望全社会主动配合卫生防疫机构和公安机关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


疫情防控有规定
你我一起来遵循
看完别忘了转发给家人和朋友哦!


手机扫扫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