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法院执行首宗冷冻胚胎返还案 一对夫妻从医院取回两枚冷冻胚胎

  • 来源:深圳晚报     2019/12/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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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了该院受理的首宗冷冻胚胎返还案件,将刘某、曾某保存在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的两枚冷冻胚胎,按照判决内容返还并交付给了夫妻二人。

刘某、曾某是夫妻,两人于2015年7月至被执行人医院处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于2016年2月形成冷冻胚胎4枚,同年9月移植2枚胚胎但未成功受孕,现仍有2枚胚胎保存于该医院。

2019年,曾某向医院提出希望将胚胎取走的决定。因当事人双方对于能否将胚胎从医院取走交给夫妻二人存在争议,故夫妻二人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将他们在医院处存放的2枚冷冻胚胎返还,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夫妻二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医院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夫妻二人返还2枚冷冻胚胎。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生效。

因医院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胚胎返还义务,夫妻二人遂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医院制发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医院主动履行,法官也前往该医院进行调查。医院方面称胚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物,将胚胎直接交付个人存在风险,认为只能将胚胎移交给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医院。

对此,法官充分研习了相关规定及已有案例,释明判决原意。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明确告知医院,法院需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文书、实现夫妻二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将2枚冷冻胚胎返还给夫妻二人。

当天,在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组织、见证下,医生将夫妻二人保存在医院试管婴儿中心的2枚冷冻胚胎取出,经夫妻二人确认2枚胚胎编号、名称等信息无误后,转移至夫妻二人提供的临时保存设备中。完成交付后,夫妻二人在相关文书中签名确认,并承诺不对胚胎进行胚胎买卖、实施代孕等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行为。

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 伊宵鸿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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