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督查工作改革出新招,推行“四不两直”调研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19/11/0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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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为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提升督查工作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罗湖区结合城区发展实际,制定了《罗湖区督查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树立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区委区政府政令畅通。

分级督办,动态管理

在工作机制建立上,《方案》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督查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区委(政府)办公室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区督查机构负责具体协调全区督查工作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督查工作计划。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督查事项的组织落实。

二是分级督办机制,建立两级督办机制,压实牵头单位一级督办、区委(政府)办公室二级督办的责任,依职责负责上级和本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对下级部门和机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和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执行“牵头负责制”,认真履行主办职责;协办单位须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督查与组织人事、纪委、审计、发改等工作联动机制,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

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项工作任务要明晰责任、明确要求、量化进度;确因不可抗力或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工作进度要求的,按“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牵头部门按程序报上级研究决定。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不力限期整改

除了建立工作机制外,《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提升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建立限期报告制度。对上级批示指示、交办任务,区委、区政府批示指示和交办任务,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及时报告。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每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被列入市考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工作,自市考区半年评估结果通报之日起,每月报告进展和提示风险。同步改革督查系统反馈机制,各单位可通过系统及时报告重大进展、重要情况或需区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是建立分级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应及时将进度滞后或严重滞后的事项,及时提请分管区领导协调解决;未及时报告问题、提请协调而造成工作滞后和不良后果的,由责任单位“一把手”承担相应责任。经分管区领导协调仍未解决的事项,分管区领导应及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三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通过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督查微报等形式,及时报告各单位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情况。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其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绩效加分;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并予以绩效扣分。

四是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导向,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必须查明责任:被区主要领导点名倒查督查责任的事项;会议纪要、批示件交办事项推进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工作存在重大问题但责任单位故意瞒报、漏报、缓报,从而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甚至引发风险的事项。责任倒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由督查、纪检、组织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责任。

推行“四不两直”调研,注重结果应用

在监察管理上,《方案》提出加强统筹管理,实行计划备案。各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当年拟开展的全区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区委(政府)办于3月底前统筹制定全区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对未纳入计划而确需开展的紧急突发事项督查检查,按“一事一报”原则报区委(政府)办审核备案后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其他部门、街道和社区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区性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同一部门牵头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要整合为1项。同一类事项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合并开展,且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到同一部门或街道开展。

在督查方式上,罗湖区创新形式,推行“四不两直”调研。结合主题教育、文明城市创建、区重大专项等工作部署,每周开展至少1次“四不两直”调研,到最脏、最差、最乱、最臭的地方去检视问题,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把整改做实,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同时实行联合会商督查。对重点舆情、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区委(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牵头建立每月会商机制,会同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等部门,梳理全区各类舆情、来信来访等案件,并纳入督查系统2.0版进行督办查办。

不仅如此,对经济增长、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城区环境品质提升等重大专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机制;特别是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按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还运用“互联网+”的手段,完善督查业务流程,上线督查模块2.0版,并在全区推广使用。实行督查事项“项目管理”机制,将不同来源的督查事项进行归类、整合,同一事项建立项目集,避免事项碎片化、重复督,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在结果运用方面,《方案》提出实行差异化绩效管理,评估结果分类排名。各类别分为A+、A、B、C、D五个等次,其中,A+、A、B等次的比例分别占同类单位总数的10%、30%、40%,C、D等次占20%。实施绩效评估结果差异化运用。同时完善表扬书批评书申请、审核机制,增加对受表扬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

《方案》还明确,督查考察检查联动。强化与区纪检部门的工作联动,及时移交三类线索,进行依法依规处置。推动绩效考核与班子考核、党建考核、一线考核干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协同和结果互认,确保见人见事考实绩,干多干少不一样。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陈宇川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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