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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 追逃20名重大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2019/11/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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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部门共计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但仍有涉黑涉恶在逃人员4713人。

据悉,此次开展追逃行动,全国扫黑办、公安部对1278名涉黑在逃人员进行挂牌督捕,公安部对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省级公安机关将参照公安部做法对3435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挂牌督捕。

此外,追逃行动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举报相关线索,对此次A级通缉令中的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群众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每抓获一名,公安部将给予5万元奖励。

有在逃人员涉嫌故意杀人罪等

20余罪名

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介绍,在逃人员目前呈现四个特点,在逃人员数量多、占比高,涉罪多、骨干多。

据悉,在全国共计打掉的2421个涉黑组织中,有700余涉黑组织有犯罪嫌疑人在逃,占比31%,其中还有不少在逃人员是组织的头目骨干,有的甚至涉嫌故意杀人罪等20余个罪名。

“在逃人员不被抓获,案件难以攻破,正义难以伸张,群众就难以满意,潜在的危害就难以消除,专项斗争的整体成效就会打折扣。”陈一新称,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是推动专项斗争转段向纵深发展,是“转段”环节打深打透的重大战役。

陈一新说,要通过集中追逃抓捕,确保上述近5000名行动目标在逃人员基本拘捕到案,确保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在逃人员和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全部拘捕到案,迫使其他黑恶分子不敢逃、不能逃、逃不掉。

有“保护伞”为在逃人员脱逃

出谋划策

陈一新还在会上直言,一些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逃脱抓捕,就是因为“保护伞”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暗里通风报信甚至出谋划策。部署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就是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依法严惩一批“害群之马”。

此外,在这些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中,许多人掌握与“保护伞”勾连的直接证据,有的还携带或隐匿大量赃款赃物。陈一新称,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再深挖一批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再追缴一批巧取豪夺的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关系网络和经济基础。

亮点

20人上A级通缉令,举报抓获一人奖5万

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在会上介绍,11月4日,公安部对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后续还将再对30名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举报相关线索,对追捕20名重点在逃人员提供有效线索并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每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给予5万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公安部曾部署为期3个半月的集中抓捕涉黑在逃人员专项行动,对298名在逃人员实行专项缉捕,并对10名重大涉黑在逃人员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目前共抓获247人,10名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全部到案。

明年1月31日前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

据悉,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给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于11月4日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此外《通告》还规定,在逃人员的亲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过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对在逃人员建立清单销号制度,追逃纳入督导考核

会上,陈一新表示,追逃行动还将建立健全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监控管理制度,动态全面准确掌握在逃案犯信息,建立在逃人员清单销号制度,进行一月一通报。此外将追逃工作纳入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战果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追逃不力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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