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行政执法 改革出新招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19/10/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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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近日,罗湖区行政执法深化改革又有新动向,将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权责明晰、执法规范、服务优化,切合罗湖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社会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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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环节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本次改革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具体而言,强化事前公开,着重推进权责清单、程序信息、监督信息公示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单位、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

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文书应当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出具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同时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公开;事后公开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未成年人权益。

执法全过程记录

另一方面,本次改革聚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注重记录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对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并且,合理配备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音频资料传输、存储等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创新便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指定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配置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建立起定期培训制度,使人员的配置与工作形势、要求相适应,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不仅如此,还要明确审核范围。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明确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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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厘清权责

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清、执法不严、质量不高等问题,本次改革提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全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主体公告,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积极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加大集中培训力度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大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力度,邀请专业老师开展岗前培训,授课内容紧紧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一律不能报名参加执法证申领考试,已经持证的执法人员须100%完成网上培训课程。

在证件考试上,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人员换证和考证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考证和换证,非在编人员除了已经持证的雇员可以申请换证外,其他人员不得申请考证和换证(上级批准的除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持证执法。

为规范全区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机构改革进程,组织因名称变更或权责调整的行政执法单位重新进行执法主体公告,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在执法案卷评查上,每年定期组织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评查,坚持以“规范执法、有错必纠”为原则,对行政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逐一进行评查,查找问题,促使评查活动达到纠正错误、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形成具体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及时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做好“一公开”工作;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等监管体系的衔接。

搭建协作执法平台

信息化时代,共享是大趋势。本次改革搭建协作执法平台,完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区司法局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和交流各单位协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加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编辑 刘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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