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00元!罗湖车主注意 这些道路千万不能停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19/07/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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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对深圳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

记者了解到,违反相关规定停车的车主,最低罚200元,最高罚2000元。本次通告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该通告不一致的,以该通告为准。

违停是怎么分档处罚的呢?

据了解,在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以及市交警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实际交通标识为准)、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除上述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交警是如何取证的呢?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有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等情形之一的,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编辑 刘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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