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出新招 打出监管与服务组合拳

  •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2019/07/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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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家园网讯: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少不了和合同打交道。但合同类别多样,供应商素质参差不齐,合作签订、履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样问题,为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揭牌。

2018年,罗湖在全国率先推进政府合同监管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引入企业合同管理先进理念,利用现代化、科技化手段促进改革创新,建立一套完整独立、职责明晰的闭环监管机制,实现合同监管“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平台、统一备案、统一监管”等五个“统一”,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罗湖区深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改革,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力度,起草了《罗湖区2019年深化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强化履约监管职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不断提升智能化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

聚焦合同履约效果监管 

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以往的合同履约监管中,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的监管,监管效果不甚理想。今年的深化改革举措,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优化合同履约监管机构及职能,成立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依职权专业专责开展区政府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工作。7月17日,该中心在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后正式挂牌运作,为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

“之前只有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会进行履约检查,而且是抽查,所检查的合同比例相对较低。如何实现与合同监管平台挂钩,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合同履约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对合同履约效果的监管,是今年深化改革工作的重点。”罗湖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彭世平说道。

基于此,罗湖区推进合同监管改革配套制度建设,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从区级、各主管部门、合同承办单位三个维度出发,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明确制定并能落地实施的系列改革配套制度,包括推动出台区政府合同备案工作指引、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指引等,力争年内形成系统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确保改革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强调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要求健全完善各行业各领域的合同履约监管制度,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城市更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市容环境提升等民生项目所涉及的招投标、合同履约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针对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必要的延伸追溯,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优化业务流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规范制度管控风险。

智能化+大数据

为合同履约提供预警

去年,罗湖区OA系统的合同平台已经上线运行,但功能还比较单一,尚不能满足合同履约节点全流程、全智能化监管的需求。今年改革将积极推动合同平台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从合同起草、内部审批、签署备案、履约、变更、验收、付款、评价全流程电子化留痕,建立合同履约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信息化监管体系。

同时,加快对合同基础数据、备案数据、合同与项目关系、合同监管关联业务模块(如物业管理、保障房管理等模块)的开发使用,实时掌握全区各类合同总体情况、履约付款进度、政府物业及资产分布、各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等,使全区合同信息实现结构化和关联管理,逐步提升合同履约信息化动态监测水平。

在实现合同文本智能审核的基础上,罗湖区进一步探索合同监管智能化实现手段。通过梳理分析各部门业务风险点、履约节点和要素,结合监管需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的智能识别、智能提取、智能预警、智能分析,自动提醒合同承办人履约关键节点和风险,预防政府合同执行不力的问题,实现备案合同的智能体检与评估结果监测预警,有效节约人力成本,减少人为失误,及时发现及提示风险,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合同履约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化。比如经办人处理的合同过多,忘记了某个合同将逾期,或者经办人变更,并未及时了解合同履约情况等。”合同履约检查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合同监管智能化,除实现合同文本智能审核外,还能对合同进行智能识别、智能提取、智能预警和智能分析,可以预警提示合同承办人履约关键节点和风险,也可以提示监管部门关注异常情况,适时介入实地检查,实现履约检查与合同平台相挂钩,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规避风险

联动监管避免缺位、越位

据了解,《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中制订了可通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表,但并未强制各单位使用,合同文本和名称也五花八门,难以在合同备案平台识别归类。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使用和细化合同合法性审查标准,罗湖将进一步明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办理规则,以及逐步建立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库,统一标准,从源头上把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有了示范文本,工作人员就不必再为文本拟定费心思。而且合同监管平台还提供海量法律法规查询功能,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查阅。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区司法局制订的通用合法性审查表,可以为各单位法律专务人员提供规范化指引,防止遗漏对合同核心条款和要素的审核,一定程度上从源头处避免了风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道。

另一方面,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有所调整,对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责分工有待厘清理顺,既要避免监管缺位、越位,又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据此,罗湖区建立合同履约监管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变化,梳理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内部履约监督、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专门机构依职权履约检查责任,在合同监管平台建立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协同衔接机制,互通信息、共享成果。

同时,探索创新合同履约检查工作机制,以提高合同履约检查广度为目标,分类别、分阶段、分重点制定检查计划,采取单位自查、平台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力争年内实现合同平台信息化核查全覆盖,对政府集中采购类、监管类、国有资产权利处分类重点监管合同检查覆盖率实现逐年增长。

为了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罗湖区建立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从2019年起将“合同履约监管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推动合同履约监管向绩效管理转变。

开展供应商“星级评定”

纳入“大诚信”体系建设

如何有效运用履约检查结果?本次改革建立定期报告机制,根据合同平台备案情况和履约检查抽查情况,每月定期向全区通报合同平台备案及履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职权督促合同承办单位或供应商落实整改。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予以通报并抄送区纪委监委。每年按检查规则抽取重大敏感政府合同进行专项履约检查,针对履约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出具专项检查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为了优化罗湖区供应商的服务水平,本次改革还建立合同履约“星级评定”机制。根据合同类型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履约评价内容与评定机制,由合同承办单位作为评价主体,在合同平台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星级评定”。通过实行“星级评定”,及时反映供应商的优势与不足,为合同承办单位选择供应商或申报优质服务合同提供重要参考。

区财政局采购办负责人表示,供应商的选择,是合同履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因素。以往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哪怕供应商在一个乃至多个部门服务不优质,其他政府部门亦不知情,他仍然可以继续和其他部门合作。但“星级评定”制度一经实施,将打破信息壁垒,这一局面将会有所改善。

不仅如此,各主管部门将根据各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并落实正向诚信激励机制与失信惩戒机制,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报 记者 张一鎏 罗海丽 编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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