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楼层月查、部门旬查。防火巡查实行日查制,分别由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实施,防火巡查每两个小时一次。 第三条 我公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条 保卫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五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灾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事件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六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罗湖家园网(Luo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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