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为每单数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为: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月总结,即: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场所工作实际,通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须做到: 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或统计表格;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记录简洁、准确。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七条 遵守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振动状态; 第八条 由办公室做好会务组织、接待、签到等工作,并及时向大会主持人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第九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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